贿赂和不当好处

我们绝不容忍贿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腐败商业行为

罗氏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腐败行为,如贿赂(公职、私人、主动和被动)、贪污、欺诈、盗用和给予不当好处。《罗氏商业诚信指令》针对这些问题提供了进一步的指示。

贿赂
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罗氏员工及其业务合作伙伴不得为获得或维持业务而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承诺提供、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不当好处。不当好处包括非法折扣、收买、回扣和私下付款。不当好处可以是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餐饮、礼品、娱乐招待、旅游支出或伪造合同。

给予不当好处
罗氏同样禁止员工非出于具体商业决策而给予或承诺给予不当好处。与上述“贿赂”一词的定义相反,给予不当好处不会即时“获得回报”。因此,不正当好处可以被视为一种“善意”的报酬,目的是增加对给予者的情感支持。

罗氏员工必须牢记,个人感知十分重要,无论目的如何,他们的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贿赂或给予不当好处。

这些原则适用于罗氏参与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商业活动。许多国家/地区对于贿赂和不当好处有着严厉的法律法规,如果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罗氏和牵涉的员工可能会受到刑事和民事诉讼。

不得滥用我们在罗氏担任的职务谋取个人利益,或者让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伙伴受益。

我们所有人都应该
  • 绝不开展、容忍或以任何形式支持腐败商业行为。
  • 绝不提供、承诺提供、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不当好处。
  • 仔细检查向商业伙伴提供某种好处是否符合罗氏商业诚信标准。
问答

我与一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士 (HCP) 商定了一份《演讲者协议》,邀请其出席公司的肿瘤学活动并进行演讲。活动开始前,他告诉我无法出席。我的直线经理认为这位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对公司的业务非常重要,因此要求我继续与他履行协议,即便没有参加活动也为他提供报酬。我该怎么办?

您应立即将自己的顾虑告诉直线经理,让他知道您决定不与那位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履行协议,因为在这种没有发生服务的情况下提供报酬将被视为贿赂。如果您的直线经理坚持或要求您不要声张,您应该立即与当地合规官或首席合规官联系。另外,您可以使用罗氏集团举报热线。

能否以小额贿赂的方式给予疏通费?

不可以,按照《罗氏集团行为准则》和各种国家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因此,除非获得法律认可,否则不得提供任何疏通费。

更多信息和指南

更多信息和指南可以在罗氏网站和内联网上找到。如需具体信息,请参阅《罗氏商业诚信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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