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
个人利益不得不当地影响我们的专业判断
当员工的个人利益与罗氏的利益不一致并产生忠诚度冲突时,即为利益冲突。作为罗氏员工,我们必须避免个人利益与罗氏的利益发生冲突或看似冲突的情况。
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伙伴的活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我们必须避免直接或看似参与任何有可能导致自己的个人利益与罗氏的最大利益相冲突的决策或对此施加影响。
我们不得滥用我们在罗氏的职位来谋取个人利益,或者让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伙伴受益。从事兼职前,我们必须仔细考虑潜在的利益冲突。
在罗氏之外参与专业活动,包括担任第三方董事会成员,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因此,只有在事先获得《罗氏关于员工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指令》(Roche Directive on Employees Holding Board Memberships) 中规定的罗氏相关高管许可的前提下,员工才可担任第三方公司、商业机构或科学咨询委员会的董事会成员。担任慈善、非营利性和非商业性组织的董事会成员(如运动俱乐部、慈善机构)则不需要提前获得许可。
许多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可以通过个人和公司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予以解决。在发生利益冲突时,相关员工应该立即通知其直线经理,以便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直觉很重要:罗氏员工不仅要避免实际的利益冲突,还要避免外人可能会认为是利益冲突但自己可能并非有意或不知晓的情况。